歡迎來到泓灼集團官網,公司主營:公司注冊、代理記賬、商標注冊、行政審批等客戶登錄聯系我們

          首頁
          政策法規

          生活性服務業迎利好!稅務總局明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

          發布者:泓灼會計 來源:泓灼

         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,9月30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)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中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進行了說明。其具體內容如下:

          一、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%,抵減應納稅額(以下稱加計抵減15%政策)。

          二、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)執行。

         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,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(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,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)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,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%政策。

         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,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,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%政策。

         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%政策后,當年內不再調整,以后年度是否適用,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。

          三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%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。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,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;已按照15%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,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,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,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。計算公式如下:

         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=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×15%

         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=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+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-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

          四、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,按照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 稅務總局 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  點贊

          點贊

          --
          點贊

          狠踩

          --
          提交給老師咨詢

          辦理業務是我們服務的開始

          讓您無憂才是我們的宗旨!

          想找一位資深財稅專家

          為公司財稅量身制定方案?
          點擊預約

          十分鐘之內給您回電!

          信息保護中,請放心填寫

          請輸入正確手機號碼

          立即提交